消防施工設計報審公司細談建筑消防設計規范
建筑內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備用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疏散照明時間增加)
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民用建筑,不應小于 1.5h;(基于進了避難層也不一定安全考慮,有條件盡量跑出大樓)
2 醫療建筑、老年人建筑、總建筑面積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總建筑面積大于20000 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應少于 1.0h;
3 其他建筑,不應少于 0.5h。
(一般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自帶蓄電池,國產蓄電池質量估計也就保證三年,其中還有電池衰減等問題,因此一般按照3倍容量配備電池,如需要0.5h時間,配備蓄電池至少為1.5h時間才行。對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規范要求不小于1.5h。建議前端還是加雙電源或者EPS吧。有柴發時電池組可按一倍考慮,只做一個過渡。)
(逃生時需滿足可視的疏散路徑、疏散通道上低的煙氣濃度、低的煙氣溫度,所以在滿足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時間要求的條件下也應滿足后兩條要求,這就要求我們對排煙風機、排風機等設備供電時間和可靠性也能達到消防應急照明和燈光疏散指示標志要求。)
4.消防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的供電回路,當建筑內的生產、生活用電被切斷時,應仍能保證消防用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