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置要求
一、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根據實際應用過程中保護對象的具體情況按下列分類:
A 類系統可由火災報警控制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家用火災探測器、火災聲警報器、應急廣播等設備組成。
B 類系統可由控制中心監控設備、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家用火災探測器、火災聲警報器等設備組成。
C 類系統可由家用火災報警控制器、家用火災探測器、火災聲警報器等設備組成。
D 類系統可由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火災聲警報器等設備組成。
二、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有物業集中監控管理且設有需聯動控制的消防設施的住宅建筑應選用A 類系統。
2 僅有物業集中監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選用 A 類或 B 類系統。
3 沒有物業集中監控管理的住宅建筑宜選用 C 類系統。
4 別墅式住宅和己投入使用的住宅建筑可選用 D 類系統。
本著安全可靠、經濟適用的原則,針對不同的建筑管理等情況,將住宅建筑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分為四種類型。住宅建筑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中,應結合建筑管理和消防設施設置情況,選擇合適的系統構成,并按規范有關要求進行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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