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建筑的使用性質、火災危險性、疏散和撲救難度等因素,審查系統的設置部位,系統形式的選擇,火災報警區域和探測區域的劃分。
2)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審查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選擇及布置是否符合消防標準規定。主要審查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容量和每一總線回路所容納的地址編碼總數。
3)火災探測器、總線短路隔離器、火災手動報警按鈕、火災應急廣播、火災警報裝置、消防專用電話、系統接地的設計是否符合消防標準。
4)系統的布線設計,著重審查系統導線的選擇,系統傳輸線路的敷設方式;審查系統的供電可靠性,系統的接地等設計是否符合消防標準。
5)根據建筑使用性質和功能不同,審查消防聯動控制系統的設計。著重審查系統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泡沫和干粉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空調通風系統、火災應急廣播、電梯回降裝置、防火門及卷簾系統、消防應急照明系統、消防通訊系統等消防設備的聯動控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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