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檢查標準有哪些?要檢查哪些要求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二條:歌舞廳、影劇院、賓館、飯館、商場、集貿市場等大眾集合的場所,在運用或許開業前,應當向本地公安消防組織申報,經消防安全查看合格后,方可運用或許開業。
第十三條:舉辦大型聚會、焰火晚會、燈會等群眾性活動,具有火災風險的,主辦單位應當擬定救活和應急分散預案,執行消防安全辦法,并向公安消防組織申報,經公安消防組織對活動現場進行消防安全查看合格后,方可舉辦。
建筑防火:裝修是不是選用難燃(非燃)資料;防火分區、防煙分區是不是按標準請求設置;消防安全通道、安全出口設置是不是行使請求,是不是疏通等等。
消防設備:室內、外消火栓有無埋壓圈占表象;主動報警、救活設備、防排煙體系是不是活絡有用;設置在地下建筑內的公共***所,是不是設置了火災主動報警體系、主動噴水救活體系,機械防排煙設備是不是定時檢查;消防控制室有無專人值勤和值勤記錄,操作人員是不是通過消防培訓,持證上崗等等。
火源電源:在具有火災風險的場所運用明火,是不是經通過批閱;電氣線路敷設是不是穿管,照明線路與經營線路是不是分別設置;消防用電設備是不是選用單獨供電回路;觀眾廳內是不是有吸煙和明火照明表象;禁煙部位有無吸煙和明火照明表象等等。
消防安全管理:是不是清晰消防安全責任人;重點單位是不是建立了消防檔案;是不是擬定并執行了消防安全管理準則和逐級崗位責任制;是不是聞單位自查準則,消除火災危險辦法;火災危險是不是如期執行整改或整改時期有無消防安全辦法;是不是寄存易燃易爆風險物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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