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1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2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3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4游藝、游樂場所;
5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上述場所大多聚集著眾多的社會群眾,消防安全環境復雜,容易發生火災或者造成群死群傷重大火災事故。因此,要求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條件標準高、管理水平高,應該注重解決以下七方面的消防安全問題。
一、合法性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或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二、建筑防火
1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2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裝飾,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3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4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三、電氣防火
1電氣線路必須根據用電負荷,采用相應規格的阻燃銅芯電線;
2電線之間或電線與電器之間應采用焊接方式連接;
3電線應采用穿金屬管保護;
4各種燈具和電熱設備,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并有通風散熱措施,或進行隔熱阻燃處理。
四、安全疏散
1娛樂場所內的疏散樓梯應當設置封閉樓梯間。其中,只可設置一部疏散樓梯的條件是:
(1)耐火等級為一、二級的3層及以下建筑,每層最大面積200平方米,第二、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
(2)耐火等級為三級的3層及以下建筑,每層最大面積200平方米,第二、三層的人數之和不超過25人。
2場所內每個樓層或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場所內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大于50平方米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兩個出口;疏散門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側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疏散門里、外兩側1.4米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踏步。
(2)開向疏散樓梯(間)的門當其完全開啟時,不應減少樓梯平臺的有效寬的;
3場所內的疏散走道應直接通向安全出口或室外,并應考慮有兩個或多個不同方向,且走道上不應設置門檻、階梯。
4設置在地下建筑內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上述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規定:
(1)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4)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5)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五、消防設施
1體積大于5千立方米的公共娛樂場所,應設置室內消防栓。設置要求:
(1)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50.0m;
(2)同一建筑物內應采用統一規格的消火栓、水槍和水帶。每條水帶的長度不應大于25.0m。
2娛樂場所應設置自動報警系統。并且,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設施:
(1)設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層及以上樓層的娛樂場所;
(2)設置在一至三層且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300平方米。
3下列場所應設置自動排煙設施:
(1)設置在一二三層且房間面積大于100平方米的娛樂場所;
(2)設置在四層以上樓層、地下、半地下娛樂場所;
4場所內的下列部位應設置疏散照明:
(1)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難走道、避難間;
(2)觀眾廳、展覽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平方米的營業廳、餐廳、演播室等人員密集場所;
(3)建筑面積大于100平方米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動場所;
(4)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
(5)人員密集的廠房內的生產場所及疏散走道;
(6)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
(7)照明燈間距不應大于20m;(黑地方標準);
(8)應急照明燈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5娛樂場所內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并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正上方;
(2)應設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墻面或地面上。間距不應大于20米,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米;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米;
六、日常消防管理
1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2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一般情況按照每15平方米至少配置一具4公斤ABC干粉滅火機技算,并且,每一處不少于2具;
3場所內的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4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5演出、放映類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6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使用人數超過20人的廳、室內應設置凈寬度不小于1.1m的疏散走道,活動座椅應采用固定措施;
8休息廳、錄像放映室、卡拉OK室內應設置聲音或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其畫面、音響切換到應急廣播和應急疏散指示狀態;
9場所內的各種燈具距離周圍窗簾、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應小于0.50m;
10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指定專人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清除煙蒂等火種。
應當根據場所內的員工人員數量和年齡、性別、體質等實際特點,合理分配,分別組成三個戰斗小組,組織開展火災情況下的滅火和組織人員疏散工作,其主要任務和工作職責是:
(1)報警組。確定落實人員,主要負責火災情況下:一是報警,即:向公安機關報火警、向消防控制室報告(場所沒有消防控制室的除外)。二是將火情迅速通報給現場的其他工作人員和社會群眾;
(2)滅火組。確定落實人員,主要負責使用場所內的滅火機、消火栓等滅火工具進行滅火,同時,消防控制室應做出啟動事故廣播、啟動噴淋設施、啟動消防泵等聯動反應(場所沒有消防控制室的除外);
(3)疏散組。確定落實人員,主要負責堅守在場所的各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采用呼喊(工具:手提喇叭、手電等工具)引導現場群眾,按著合理的疏散方向和路線、沿著通暢的通道和出口迅速脫離場所。
同時,應堅持開展經常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特別是員工發生更迭時。演練要圍繞上述各戰斗小組的任務和人員的崗位工作職責,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杜絕走過場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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