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消防全力助推“30條”落地見效
為更好促進重慶市民營經濟的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營造“親商、安商、護商”良好氛圍,打造優質高效、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近日,市公安局根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進一步簡政放權、創新發展的決策部署,結合公安機關的職責任務,出臺了《重慶市公安局服務民營經濟發展30條》(以下簡稱“30條”)。
為全面落實“30條”要求,市公安消防總隊和各區縣消防支隊(大隊)迅速行動起來,組織全體官兵認真學習貫徹文件精神,總結工作經驗,緊扣職責任務,推動“30條”措施落地見效,為全社會營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截至目前,全市消防部門采取各種方式共服務企業488家,解決各類實際問題126條,上門走訪服務企業206家。
舉措1 組建消防技術服務團隊
市公安消防總隊依托各類型專家庫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科研院所等,成立消防技術服務團隊。
對外公布咨詢服務電話,根據社會單位需求,對重點、難點、特殊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重大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滅火救援基礎工作等,提供“點對點”的免費專業技術咨詢服務。
通過已向社會公布的“96119”消防咨詢電話,24小時接受咨詢;對“96119”轉辦的咨詢事項,在12小時內予以答復。
舉措2 加強消防受理窗口建設
各地消防機構落實專人負責窗口受理工作。窗口工作人員熟練掌握相關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掌握消防審批的規定、流程、要求和各項便民利民服務措施;受理環節要規范用語,熱情服務,并使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錄音錄像。
舉措3 精簡部分申報資料
申請消防審批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等合法身份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以及前置消防審批證明文件,消防受理窗口通過相關網站核查后裝檔。
申請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圖紙可為竣工圖或加蓋竣工章的施工圖;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抽查不合格的項目,再次申請消防驗收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復查時,前次申報已經提供的資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由承辦單位復印裝檔。
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下的公眾聚集場所申請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應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營業的決定。
舉措4 落實一次性告知制度
市公安消防總隊分類印制了消防審批申報須知,供消防受理窗口免費發放,社會單位也可在重慶消防網“辦事大廳”查詢下載。消防受理窗口人員準確掌握消防審批須知及須知解讀內容,指導申請人準備有關資料、填寫表格。
對屬于消防審批范圍且資料、圖紙齊全的,應當場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對不屬于消防審批范圍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憑證;對申報資料不齊全的,應當場出具不予受理憑證和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告知需補正的材料